蒙初中课外活动制度
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,为了使我校课外活动的开展科学化、经常化,在活动管理上正规化、制度化,以达到提高学生兴趣、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,特制定我校课外活动制度。
一、 课外活动小组的设立:
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,原则上各年级各学科都应成立课外活动小组。
1、音、体、美、可按学科成立课外活动小组。
2、语、数、外、理、化、生应分年级按学科成立课外活动小组。
二、课外活动的组织
开展课外活动是教师课堂教学的补充,是教师教学活动的内容之一,所以,所有任课教师对本科目的课外活动小组有组织和辅导的义务。
1、凡有课外活动小组科目的任课者均为该科课外活动的指导老师。
2、该科课外活动小组有二个以上的辅导老师的可轮流上辅导课。
三、
活动的基本要求:
1、要制订好全学期活动计划,期末要写好总结。
2、每次活动安排要提前通知,要有时间、地点、
参加对象、负责人等。
四、课外活动小组管理:
1、教导处负责课外活动小组的管理。
2、教导处每学期对全校的课外活动小组进行一次检查评比。
3、各教研组要定期向学校报告课外活动的开展情况。
五、奖励:
课外活动开展的好坏是评价教研组工作的依据之一。